导读 欧盟因一起 2002 年至 2007 期间的市场垄断案件对英特尔处以 4 亿美元(3.76 亿欧元)的罚款。导致此罚款的案件与英特尔在 PC 处理器市场的商业行为有关,该公司以赤裸裸的限制行为阻碍竞争对手进入市场。

相关裁决可追溯到 2009 年,彼时欧盟委员会对英特尔处以创纪录的 10.6 亿欧元罚款,理由是英特尔滥用其在 x86 中央处理单元(“CPU”)计算机芯片市场的主导地位。该公司的一些过分行为包括:

  • 向计算机制造商提供全部或部分隐性回扣,条件是他们从英特尔购买全部或几乎全部 x86 CPU(即所谓的 “conditional rebates” );
  • 向计算机制造商付费,以停止或推迟推出包含竞争对手 x86 CPU 的特定产品,并限制这些产品的销售渠道(所谓的 “naked restrictions”)。
  • 此后英特尔方面提起了上诉,欧洲第二高等法院 “欧盟普通法院”(General Court) 于 2022 年判决认为,欧盟委员会对英特尔有条件回扣的评估不完整,并认为该决定没有充分证明这些回扣具有限制竞争的能力。该公司的一些行为(如隐性回扣)在上诉时因缺乏相关证据而被撤销。

    但委员会仍认定了英特尔付钱给 PC 制造商以推迟或限制使用 AMD 处理器的产品的事实。并具体举例称:

  • 2002 年 11 月至 2005 年 5 月期间,英特尔向惠普付款,条件是惠普 (i) 仅向中小型企业销售基于其竞争对手 AMD x86 CPU 的商用台式机;(ii) 仅通过直接分销渠道(而非分销商);(iii) 惠普推迟 6 个月在欧洲推出首款基于 AMD 的商用台式机。
  • 英特尔向宏碁支付款项的条件是,宏碁将基于 AMD 的笔记本电脑的推出时间从 2003 年 9 月推迟到 2004 年 1 月。
  • 英特尔向联想付款的条件是,联想将基于 AMD 的笔记本电脑的推出时间从 2006 年 6 月推迟到 2006 年底。
  • “由于这些限制行为,计算机制造商停止、推迟或限制基于竞争对手芯片组的产品的商业化,而这些产品是他们积极计划的,并且有消费者需求。因此,英特尔公司赤裸裸的限制对市场竞争造成了不利影响,剥夺了消费者本来可以拥有的选择权。 ”

    欧盟委员会目前正在就 General Court 对英特尔回扣行为的判决提起上诉,官方已向欧盟最高法院 -- 欧盟法院提出上诉。如果上诉被受理,英特尔被要求支付的罚款可能会增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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